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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系(院)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的意见



发布者: [发表时间:08-15 ]

关于各系(院)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的意见

 

各系(院)党总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我院有关规定,目前全院十四个教学单位的党总支全部被授权审批学生党员。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被授权的党总支部行使审批权的依据

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唐山师范学院发展党员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党总支审批的学生预备党员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必须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格按程序办理。

二、被授权的党总支部审批学生党员的程序

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和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的全部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2、党总支指派专人负责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将审查情况向党总支委员会汇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审批。

3、党总支与院党委组织部共同对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学生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公示五日内无异议,党支部方可组织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并报党总支审批。

4、党总支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应由党总支委员负责谈话。

5、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有会议记录。党总支对党支部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总支审批后,必须到组织部履行备案手续。将每次办理的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名单(授权审批学生党员备案表、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党总支自留一份存档备查。

三、对毕业班发展党员的时间要求

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毕业班的学生,在其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被授权的党总支在每年430日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毕业班学生入党手续。(特殊情况与组织部协商)学生毕业离校前,党总支要负责地将学生党员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及申请入党学生的全部材料并入本人的学籍档案,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四、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院党委组织部每年对被授权的党总支审批学生党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党总支,其接收的预备党员、正式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纪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五、本意见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唐山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6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