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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通字〔2017〕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11-1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按照党章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2008年4月以来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结束,形成了一笔清理收缴的党费。为做好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工作,确保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用出好的效果,经报党中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这笔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要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基层的关爱关怀,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普遍意愿,既相对集中资金办几件实事好事,又给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一定的自主权,做到重点突出、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二、重点使用项目

综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建议,这笔党费重点用于4个方面:

1.支持脱贫攻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使用这笔党费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对贫困地区年久失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修缮以及党员教育设施更新进行适当补助。同时,帮助贫困地区薄弱村、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在今年“七一”前后,开展一次专项扶贫帮困活动。帮扶对象主要包括:农村生活困难党员,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党员;曾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生活困难的村(社区)干部;因公牺牲党员的家属;因病致贫的特困群众等。这次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在以往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范围,力度也可适当加大。

3.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教育培训主要依托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期分批进行。各地农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员教育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由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和组织。以上教育培训费用从这笔清理收缴的党费中列支。

4.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工委、党组)根据基层党组织实际情况,从清理收缴党费中,专门划拨一定比例资金,对党支部活动经费进行补贴,重点对经费缺乏的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补贴,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离退休党支部清理收缴的党费全额返还,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

三、管理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对这笔党费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加强监督,确保管好用好。

1.这次清理收缴党费总额的5%上缴党中央,请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系统)于5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省级及省级以下党组织留存党费比例由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研究确定。

2.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留存权限的基层党组织要在党费账户中列出清理收缴党费专门科目,专账管理。2017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组织部门,要对这笔党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省级单位范围内党内公开。从2018年起,这笔党费剩余部分与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一并管理使用。

3.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这笔党费的使用工作,根据这笔党费总量,认真研究具体使用意见,不能大而化之,更不能照顾关系、随意划拨。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使用管理这笔党费的指导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按照党费分级管理原则,省、市、县、乡党委要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示这笔党费使用情况。同时,加强舆情跟踪和管控,防止负面炒作。

各地区各部门(系统)党委(工委、党组)要将这笔党费使用管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8年3月底前报送中央组织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清理收缴党费的使用管理,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确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