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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组发[2018] 4 号中共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干部任免职交接手续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12-16 ]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保证中层干部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连续、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干部任免职交接手续工作规定如下:

一、工作交接时限

新任和离职的中层干部在任免通知下发后的一周内做好岗位交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由离任干部提出申请,经双方商定后,书面报组织部批准备案,可适当延长。

二、工作交接内容

(一)整体工作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所负责主要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特别是正在办理和应在近期开展的工作情况、未完成的重点任务);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认识与分析,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二)账务资产情况。属于工作范围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等经济事项和资产情况、设备状况(包括学校为本岗位分配的办公室和配备的办公设备等;因工作需要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以及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其他涉及财务资产事项的情况。

(三)人事情况。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及工作状况;本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情况。

(四)文件档案资料。主要是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电子文档等资料。具体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书资料;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五)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及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六)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交接程序及交接监督

(一)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新任干部为接收方,有关领导为监督方。必要时可召开包括本单位离任干部、新任干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交接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中层正职干部的交接工作,由联系或分管本单位的校领导主持并监督;中层副职干部的交接工作由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新任中层干部对交接工作负责,如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提出并协调解决。

(三)离任中层干部要主动对移交的物品、文件、财务帐目等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物品需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核,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离任干部一般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工作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四)离任干部按照工作交接内容,如实填写《唐山师范学院中层干部任免职工作交接单》一式三份(见附件,以下简称工作交接单),离任干部应对《工作交接单》中有关事项进行说明,新任干部也可就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最后由交接双方和监督人共同署名确认。

(五)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新任中层干部和所在单位各保留一份《工作交接单》,新任干部应将复印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

四、工作交接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离任中层干部要本着对学校和本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交接工作,做到认真细致,交接清楚,不留后遗症。特别是对各种物资、经费的交接要做到笔笔清楚,件件落实。对于无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不彻底或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

(二)交接期间,离任干部有责任向新任干部提供必要的帮助,特别是在安全、稳定、保密等重要工作方面,离任干部、新任干部要共同负责,确保不出问题。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履行单位经济管理职责的离任干部,在学校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学校或有关单位应指定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调协处理。

(四)对涉及机构调整的单位,离任干部和新任干部应按照学校重新划定的职能权限,相互配合,保证资产划拨、人员划转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对涉及财务签字权以任免文件印发的时间为界,从原任干部转为新任干部,凡发文后,原任干部签字的账务账单一律无效。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18年3月12日